国务院关于全国高规范 农田建造总体计划的批复 国函〔2013〕11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开展变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水利部、农业部、人民银行、质检总局、统计局、林业局: 开展变革委关于报请批阅全国高规范农田建造总体计划的请示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 一、原则同意《全国高规范农田建造总体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计划》),请仔细安排施行。 二、《计划》施行要加强统筹计划,强化方针撑持,加大投入力度,着力改进农田基础设备,着力规范建造规范,着力清晰管护责任,着力推动农业开展方法转变,持之以恒推动高规范农田建造,为保证农产品有用供应、进步农业归纳生产才能奠定坚实基础。 三、经过施行《计划》,到2020年,建成旱涝保收的高规范农田8亿亩,亩均粮食归纳生产才能进步100公斤以上,其间,“十二五”时间建成4亿亩;高规范农田会集连片,田块平坦,配套水、电、路设备改进,犁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进步,科技服务才能得到加强,生态修正才能得到晋升。 四、各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要加强安排领导,依据《计划》断定的方针和使命,抓住拟定本地区高规范农田建造计划,细化配套方针,并催促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施行方案,保证建造使命执行到地块。要结合资金,会集投入,连片办理,强化项目建造办理和建后管护,进步资金运用效益。 五、开展变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,依照责任分工,密切配合,加强协作,不断完善有关规范和准则,做好有关计划间的联接,对《计划》执行状况进行盯梢剖析和催促评估,保证《计划》方针使命完成。
国务院 2013年10月17日 |